赵氏家训,赵氏家谱,赵氏文化,赵氏传承,赵氏教育

华夏家训
2021-03-16


赵氏概况


赵姓,《百家姓》排名第一,发祥地在今山西省。赵姓是一个多民族、多源流的古老姓氏群体,在中国大陆姓氏人数排行榜上名列第六位。



赵氏起源


1、以金天氏少昊为源起。司马贞《史记索隐》指出:“《左传》郯国,少昊之后,而嬴姓盖起族也,则秦、赵亦祖少昊氏。”西周时,少昊之裔造父因功被赐于赵城(今山西洪洞县),造父的后代奄父,为周宣王御。奄父生叔带,因周幽王无道,离开周王室去晋国,为晋文侯御。这样,赵氏便进入晋国,后世事晋为大夫。周威烈王时,列为诸侯,开国君主赵烈侯,后被秦国所灭,赵国公族以原国名命姓,遂成赵姓。


2、源于改姓,属于以帝王赐姓为氏。为匈奴、南蛮、女真、党项、满族改赵姓或赵宋王朝赐姓而来。


3、源于冒姓,属于因故改姓为氏。清王朝覆灭后,清官职人者及家中子女岌岌可危,伊尔根觉罗、爱新觉罗等满姓氏者迫于压力改名换姓,不少人便改的是“赵”姓。


赵氏历史名人



赵匡胤:本为后周大将,"陈桥兵变",代周为帝,建立宋朝,立国320年之久,使赵姓的宗族声望达到了最为辉煌的时期。


赵文渊:北周著名书法家,擅长楷、隶书。当时碑文多出其手,又在西魏时奉命编定了一部六体书法字典。


赵 胜:平原君,战国四公子之一,赵国贵族。赵武灵王之子,以"食客数千人"而著称。


赵 雍:即赵武灵王,他提倡"胡服骑射",始创骑兵,这是中国军事史上的一大进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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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之堔:清代"西泠八家"之一。


赵之廉:清代杰出书画家、篆刻家。其书、画、篆刻对后世都有一定影响,与任伯年、吴昌硕并称为"清末三大画家"。


赵 翼:明代史学家、文学家。长于史学,考据精赅,其诗与袁枚、蒋士铨齐名,并称"江右三大家"或"乾隆三大家"。


赵孟頫:元代杰出书画家。精于正、行书和小楷,其笔法园转遒丽,人称"赵体"。


赵 云:三国时蜀国大将,为"五虎上将"之一。


赵公明:相传秦时得道于终南山。人称之为"赵公元帅",被奉为"财神"。




赵氏家训



古圣贤垂教立言,班班典籍。凡所以准人情而后风俗者至明且切矣。人苟能以心体力行,范围不过,则在宗族为循良子弟,即在乡党为端品正人。无如世风不吉,习俗移人名节稍乖,即身再扰贻口实,可不慎与。语云:子弟之率不谨,由父兄之教未先。倘不训而罚,不几与不教而杀者等耶!兹于族谱既成,特编家训数则,另镌谱首。词不必精深,惟切于日用身家以及关乎伦常风化者,俾人人易知而易行,凡我族人,各宜致意,操勤谨于当躬,正已修身,树仪型于后裔。


望子弟子景行,维贤于焉.光辉族党矣:


敦孝悌   睦宗族   力本业   慎交游   和兄弟


训子弟   尚勤俭   戒争讼   遵法律   禁非为


《赵氏家训》




敦孝悌

孝悌者,百行之原也。孩提知爱本诸良能,稍长知敬原于善,何以狃于习俗,顿失初心。为子弟者不知孝,当体父母生我之恩情,不知悌,当思长上待我之友爱,诚能服劳竭力,奉养无违隅坐徐行,恭让而不懈,则一门之内,和顺雍容,孝悌敦,而人伦斯重矣。


睦宗族

自古乡田同井,出入相友,守望相助,疾病相扶持。异姓尚敦亲睦,矧同族之入而漠不之顾耶。务使视如一体,疴痒相关,庆吊必互相往来,缓急必互为通义。鳏寡孤独,必为之哀矜;困苦颠连,必为之照顾。能与祖宗济一日子孙,即能与祖宗免一日忧虑。若乃各顾身家,视同宗如秦越,甚则每因小事,辄起纷争,则怨积日深,其不视如仇敌者几希矣。书日:“以亲九族。”尚其念之。


力本业

士农工商,均有常业,所贵恒心自励而各勤乃业耳。盖人有一定之胜境,不拘所肆何业,即随在可自致,立收其效。若乃既居于此,又慕乎彼,则此心一纵,遂不免怠忽其业矣,无何身人他歧,依然故我。业精于勤,荒于嬉。事虽勤于始,尤贵励乎终。皇天不负苦心人,尚须自勉之。


慎交游

交接之际,不可不慎。正人入室,所讲者好话,所行者画龙点睛事。则子弟之所见所闻,即不得引入邪僻。不然,习俗移人,贤者不免,况子弟之庸愚者众乎。语云:学好千日不足,学歹一时有余。丽泽求益,尚慎旃哉。


和兄弟

见弟之间,原称手足,言人之有兄弟,即一身之有手与足,断不得隔膜相视者也。何今之人见识浅狭,或因兄弟弱于我,或因食口多于我,加以妇言唆拨,遂日思析箸而各烟。甚至每因小事,入室操戈,同气参商。外人因而构害,拆篱放犬之弊可胜道哉。昔有张公艺九代同居,江州陈氏七百口共食,均是人也,何弗思之。


训子弟

易曰:蒙以养正圣功也。凡子弟无论智愚贤否,均当以读书为上。即或赋质不齐,亦须为之谋成,立慎择术,以为久远计。断不可溺于姑息,听其放浪形骸。盖入惟年幼,每令人怜,偶有过失,恒以无知恕之。不知中人之性,成败无常,若不预加防微,则骄奢淫逸,鲜有不为俗所染者。其至寡廉没耻,无所不为,不大贻祖父羞哉。须知水随器为方圆,影视形为曲直。有父兄之责者,可不慎与?又,教子读书,须趁光阴,不可太迟。世人常谓,太幼则无知,俟其稍长读一年算一年。不知既长,则外旷多端,虽读而终难刻骨。无怪乎三四年庸师之教,念一转而尽归乌有矣。惟其幼则嗜俗未萌,心无旁鹜,际引一片之灵机,加以严师之提命,启其颖悟,收其放心,则成童之年,自可判其优劣之性。曾思十二岁之庠,人岂一二年工课哉?顽子切勿诿以家道艰难,遂渐往荒误子弟而不教也。凡我族人,共体此意。


尚勤俭

勤俭乃居家之本。勤者财之来,俭者财之蓄。常见好闲之辈,似乎惰气天成,稍盈余,即喜丰而好胜。不思一时侈欲转囊空,悔何及哉。故不勤不得以成家,即不俭亦不可以守家也。冠婚丧祭,称家有无,衣食人情,随分自适。与其奢隋而终嗟不足,何若勤俭而常欣有余,为祖宗惜往日之勤劳,为子孙计将来之生业。语云:一勤天下无难事。又日:有钱不可使尽。愿后人其敬听之。


戒争讼

居家戒争讼。凡是非之来,退一步,让三分,自然少事。盖以汝既有包容之度,彼必生隗悔之心。若乃因微逞忿,忘身及亲不顾,颂家尽产与人斗讼,则是鹬蚌相持,渔翁获利。纵令侥幸得胜,而家资受累矣。于是,所用不足,势必称贷,宿债莫偿,势必鬻产。此讼之所以终凶也。圣语云:小不忍,则乱大谋。其试思之。


遵法律

朝廷定律例,以惩愚顽。凡酗酒赌钱,奸淫强盗,及一切不法之事,示谕煌煌,极为严肃。倘自蹈非僻,不畏三尺之条,一经发觉,身陷囹圄。爰书不宥,乡论不齿,上辱父母,下累妻孥,终何益哉。纵不明法律之严,亦当知身命为重,与其追悔于事后,何若远虑于事前。


禁非为

人生斯世须趋正道,始为正人。乃有一等丑类,学习法打,包抢包牵,外逞豪强,心怀狡诈,每每恃能挟制,藉径刁唆,坏名分而不辞,犯王章而不顾。此等败行,大辱宗亲。凡我族人,均宜惕戒,‘毋游手好闲,而失本业;毋博弈饮酒,以废居诸;毋身陷不法,以身罹于刑章;毋肆态胡行,而见憎于乡党。修其身,安其分,勤其业,不居然秩秩之佳子弟哉。右(上)家训十则,言疏而意切,词短而情深,所愿与我族人常以履簿临深而共相规戒者也。夫齐家之道,端在修身;而招尤之机,悉缘放辟。与其临时而始悔前非,何弗怀刑而预为警惕。则诲尔谆谆者,不得听之藐藐也。若乃视家训为具文,以自行为天性,诚恐习焉不察,自以为是,而背议者纷纷矣。其亦知家人犯法,罪归家长之说乎?贤人正士为乡党模范者,族与知家人犯法,罪归家长之说乎?贤人正士为乡党模范者,族与增荣;匪僻凶残为乡党憎恶者,族亦抱辱。爰于既训之后   ,复申规戒之词,小则传房族以责悛,大则出公庭而惩凶究。凡我族人,各宜惕励。


《赵氏家规》


 1、父母乃生身之本,为子者内尽其心,外竭其力,晨昏定省,奉养无违,方称孝子。如有忤逆之辈,该房长及亲支人,立即传族入祠,严加责惩。倘仍怙恶不悛,定行呈送究惩。


 2、尊卑之间,次幼宜重。长幼之节。规矩当循。尊长者固不可以大压小,卑幼得,尤当戒以下凌上。倘有恃逞强恶,侮慢不逊,凶殴尊长者,旋鸣族户房长,入祠公同责惩。


 3、婚姻之礼,大典攸关。凡属结姻,必择忠厚之家,贤淑之女。况族大丁多,而重亲叠戚甚众,尤须门户相当,层次不紊。倘或违例,或尊卑混乱,大小不分,不独称谓失宜,尤为大乖礼仪,尚其严慎之。


 4、同姓不婚,古有明训。纵今各宗各派,溯自受姓以来,何莫非同引一本。尚未明此义,一里任意联亲,无论乖伦背里即身后之灵主碑碣,大不美于观瞻,凡我族人,定宜戒之。


 5、夫妇之间,人伦之始。娶妇贤良,家之幸也。或有不贤,为夫者自应多方教训,不可轻言出妻。凡妻于七出,无应出之条,则于夫无义绝之状。且七出者,有之不去。若擅出者,例载追还完娶。诚以无人妇,则人类绝矣。定当凛遵。


 6、伦常之曲,关系非轻。世有无耻之徒,有兄亡收嫂作妇,有弟故收弟妇作妻者,名日转房,实属有干条律。吾族倘有犯者,无论童婚,公同呈究。即族内之女,嫁与他姓,有犯此者,断不可任意曲徇。


 7、养女择婿,亦父母子女之愿。朱子云:嫁女择佳婿,毋索重聘。倘不计较,如何为人。或贪财卖为奴贱,或受贿与人为妾,陷女终身,玷辱门户。罪坐女父母。族内有犯此者,公同传祠责罚之,协禀究追。


 8、居丧嫁娶,例禁森严。若居父母之丧,而自完娶者,罪在十恶不赦之内。但世俗又有因父母身故,乘未成服之先,辄敢趁时完娶,名为孝内成亲,均属大干法纪。族内有犯者,房族长将本人严加责惩。该主婚父兄,公同处罚。


 9、长房长子,不得出继。长房无子,二三不得有其子,诚以大宗不可绝也。律载先尽同服周亲,次及功服缌麻,无非由亲及疏之意也。若亲支之子,不得于所,后者亦听其别立。凡择继者,须凭房族人按序审量。倘有乖名犯分,昭穆不顺者,断不可因徇。


 10、无妻禁继,例有明文。殁后有侄成服,亦犹子也。若任其承继,虽为其人,续一房支系,殁后有孝无妣矣。从前间有无妻过继者,虽既往莫能追,而将来断不可,此盖为原来娶配者言之,而从来有妻者不在此列

 11、祀田公屋,乃后人报本报需。若有不肖子孙,或藉端分析,或侵公济私,或盗典盗卖,上馁祖宗血食,下废子孙孝思;该亲友人等,传集族副房长,入祠公处重罚,永不准干预公事。


 12、坟墓乃祖骸所藏,先灵靠为安居,子孙依为荫佑。崩塌急宜修补,惊犯立刻奠安。如有将祖骸掘起,私卖废穴,肥身利已,致将祖骸暴露,此天理王法所不容。该亲友人等,传族房长,立即惩究。


 13、公管祖山,无论有坟无坟,只有公同蓄禁修培,毋得恃强砍伐树木,开挖栽种;亦毋得侵占盗卖,及擅行构造,致起争端。况强砍丘木,计株问罪,侵盗祖山,罪犯军流。各宜凛遵,慎毋自罹于法网。


 14、各处祖山,原有大公小公之别,其合族公管者,不得蒙混进葬。至各小公祖山之处,原有承管房分,亦毋得藉以祖山,罩占强葬。或有毗连界限,更须清查抵止,更不得越界侵占。违者速令迁改,公同处罚。


 15、祖山进葬,必须辨明昭穆,不得尖刻拦塞,壁冢强葬。常有无知之辈,听信时师,妄谈风水,遂起谋盗之心。不知地脉,只有一线生气。若心地不良,纵得吉地,必致两败俱伤。凡我族人,最宜严戒。


 16、盗贼窃抢,并强砍强牵,掘瞠及邪术奸淫等类,例禁森严,计赃问罪。轻犯杖徒,重犯绞斩。吾族育蹈此者,无论赃之轻重,先罚本房旁长,即将本人公同送究惩办。


 17、私宰、赌博、酗酒、行凶及游手好闲之徒,恃强欺压乡愚,油水索诈各项,尤为当世所严禁,为父兄者急宜时加训诚。倘怙恶不悛,一经有犯,合族公同送惩。


 18、族内口角事务,无论亲疏,均系一脉,必先经房族长公同照理调处,免伤和气。毋徒逞一时之气,不顾同宗之义,遽尔辄兴讼端,自相残害。凡我族之人,各宜遵守。


 19、子弟不法.非独族有条规,且历有示禁。法律綦严,责在家长,况今时世.谋反、谋叛,大逆纷争,倘流入为匪,不独家属莫保,且连累合族。均干重律,定当严力谨持,毋犯大律。


 20、族长、副族及各房长,任非等闲,族内大小事务,及前各项事宜,均要大彰公道,严治家法。切莫徇情碍面,姑从宽恕,致起族人刁风。若因怠惰,任其流荡,咎在族人,慎毋勿略为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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